有人知道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吗?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6、争议解决的办法。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一、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二、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对于受让方有如下要求:
1、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实施专利;
2、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4、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八百六十九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保证和索赔条款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受让人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到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改进,则该合同违法;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
在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让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效力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改为技术服务合同;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在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时应的注意事项:
很多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时往往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而吃了大亏。您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务必注意加上下面这一条:
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为什么要加上“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的条款呢?这是因为我国《专利法》有个默认原则:专利权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要退还专利转让费。法律是无情的。殊不知,我们的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往往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专利受让人在买进他人专利前要进行市场预测和技术分析,按理说,专利受让人要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发明人一定要注意某些品德恶劣的专利受让人,他们即使已经获得了专利带来的利益也会让发明人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最后再强调一次,专利权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必须加上“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的条款,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即使我们的专利永远不可能被宣告无效也要这样做,一定要以防不测。
在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国家专利局提供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框架,并对重要事项提示当事人进行约定。
1、缺少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产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用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检索。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
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
权利人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能够有效保障合同效力,明确双方应当如何安排权利义务,如合同约定的专利约定的实施范围超过法律状态反映的地域或其他限制,则必然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应对此类合同时,若缺乏必要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流程,虽然并不直接体现为签订的具体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但一种不规范的行为模式为发生法律风险提供了条件。
2、专利许可方式不当
专利许可方式应当根据许可需要确定,只要企业充分认识到许可方式的差异性而富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就应当认为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理解的许可方式与法律规定有差异,即企业目的未能实现,简单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目的实现缺陷;企业由于理解偏差可能采取一些与许可方式相违背的行为,直接导致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属于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3、保密条款
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专利既然是登记公开的技术,就没有什么需要通过保密条款约定的内容了,经常忽略专利许可合同涉及的保密事项。直到企业遭到侵权才明白还是应当将一些事项约定进行保密条款。
(1)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即使申请了专利,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同样顾在专利以外的内容,这些都构成保密内容。包括专利文件中没有提到的其他与发明创造相关的说明、图纸、流程等资料,也包括专利产品除专利以外的其他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内容。这些内容被许可方必然需要知悉,如果缺乏约定,很难有效保护信息安全。
(2)经营、管理有关的商业秘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较为密切的接触,必然了解到对方部分经营、管理秘密,同样需要保密条款给予恰当的保护。
在实际评估活动中,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需要保密的内容进行衡量。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较低,则缺失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值也较低;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很高,则即使是保密条款约定也不严密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属于严重风险。
4、后续改进条款及法律风险
专利技术可能存在后续改进,而且一旦有新的改进技术,原技术的价值可能大幅下降,因此双方对后续改进问题的约定非常重要。该条款约定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约定不当将给企业带来各种法律风险。
(1)后续改进申请专利权归属问题。在专利许可中,被许可人获得了与原专利同样多的信息,包括一些企业申请专利时未公开的商业秘密信息,因此被许可人同样具有进行后续改进的基础。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发明人所有。被许可方因改进获得新的自主专利权,许可方不仅难以维持许可关系,同时自己的专利价值大幅降低,这种法律风险损害十分严重。
(2)后续改进的使用问题。由于后续改进极可能导致原专利技术使用价值降低,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被许可方希望能够获得新的改进技术的许可。若双方没有约定有关后续改进的使用,或者仅原则地规定被许可方可以优先获得许可,都可能导致被许可方权利难以实现。在被许可方未获得后续改进许可时,面临原技术价值贬损,而已经确定的许可费用不变同样是被许可方的法律风险。
(3)后续改进程度的界定。通常在约定该条款时,双方区分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非实质性改进往往互相免费提供。然而,实际履行时,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很难界定。约定不明增强发生纠纷的法律风险。
另外,有时双方在确定特殊的后续改进使用条件时,应当针对后续改进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否则实施改进方将承担过重的技术研发费用,这种法律风险也应当予以关注。
5、专利许可期限及法律风险
专利许可期限应当和专利技术本身的应用行业发展周期、改进周期等因素相适应。一般而言,专利许可期限太长,被许可方存在专利技术过时仍然需要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太短,许可方面临对方不再合作,但利用已知技术进行改造或改进的法律风险。
专利许可期限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是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风险。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将成为社会自由使用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及整个履行过程中,专利权应当是有效的,若合同期限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则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技术转移转让的过程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技术转移的作用被无限放大,但是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偏低,大部分前沿科技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是在技术转移转让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1、项目立项与评估
在项目立项之初,需要经由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才能确立某个技术转移项目的启动。技术转移并不是简单地为了引进新的技术和产品而发生的,最终还要服务于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总体战略布局。在制定新产品的策略时,市场部门应对产品进行中长期市场预测,工厂与财务部门进行产能、技术可行性评估与投资计划,销售部门进行定价评估,财务部门对成本及回报做出预测,环安卫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决策者进行风险评估等。
2 项目团队的组建与选择
团队及团队成员作为技术转移工作中的“执行者”也是风险分析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一般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一般包括: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生产部门(接收方)、质量部门(接收方)、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等。同时在组建项目组的前期,对于人员的选择应该有企业自己的标准,并通过逐渐地摸索,能够把人员的选择标准确定下来,尽可能把完成后就解散的项目组通过人员选拔标准“稳定”下来。
3 技术转移相关法规的准备工作
在技术转移之初,法规事务部门就应该尽早介入,剖析法规中的问题和可行性,要在整个项目的早期就明确法规要求,透彻了解其对产品技术转移的影响从而制定实施方案和产品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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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手机和正规手机有多少区别?寿命短吗?质量有保证吗?
太多的人对于水货与行货的概念很模糊,现借这个机会向大伙解释清楚。
1.首先肯定无论是水货还是行货,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
水货不代表产品掺了水分造了假,不要把水货看作是冒牌、假冒,现在手机的科技集成程度还没有落后到能让人进行仿制,除非是OEM的产品,比如说科健与三星、联想与LG、首信和诺基亚,等等,但那也是正规的产权转让啊。所以说水货与行货是没有本质的区别,本是同根生的,大伙不必把水货当成是很差很坏的。
2.那么水货与行货的区别在哪里呢?答案主要是在于地区的销售及其服务的不同区别。
所谓的水货行货的概念只是一个区域销售概念,或者你可以粗略地、主要地看作是一个伴随区域销售的服务概念,而不是一个本质概念。其实在买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来自厂商的有价值的服务无形地捆绑在产品销售地区的分部当中,无论你需要与否,至于费用是多少就见仁见智吧。
说到这不得不提的是大伙别把这种区别看轻了。没错水货与行货在这种区别下导致了价格相差了一截,但这是有代价的。我一个个地给大伙分析,先说说为什么会有价格差别。因为这种区别的存在,总部对于各个市场地区的策略(这里只针对成本包括的生产,宣传,销售,服务,研发,等等)或是市场地区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手机自身及其捆绑的服务的价值在各个市场地区也是不同的。当然价值表现出来的价格就更不同了,那是肯定还有来自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具体例子下面有提及到。
大伙不太觉得水货与行货真有什么不同区别,那我再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说说这种区别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吧。你从香港买回来的T68i坏了,拿到中国大陆的客服要求进行修理,小姐拒绝你,理由是你的T68i是水货。你说不是啊,我在香港买的时候明明是行货啊,难道那家店铺骗了我?其实并不是被骗了,你的T68i在香港的确是行货,但由于你的T68i不是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活动的,你没有付给中国大陆的客服的服务费用(或者说你的服务费用已经捆绑在香港的客服),因此中国大陆的客服也没有义务给你进行维修。很明显地,这种情况下区别就表现出来了,你的香港行货T68i相对于中国大陆销售的行货T68i就是所谓的水货了。
至于代价嘛,我想买水货的最大代价就莫过于此了,相信大家也会同意的。
还有一些可大可小的区别和代价,我后面还会提及到。
3.接着上面的例子。你想到了一个办法,你说我给钱行了吧,也不行,小姐说我们更没有这个权力。
总部对于地区分部进行的活动是有严格的划分和要求的,任何跨部门跨地区的非规则内进行的活动只会把整个市场秩序搞乱。如果小姐说答应给你修,那每一个人都会到香港买手机去,谁不知道香港手机便宜啊?我至少补贴的服务费用比水货行货的差价还要少呢,顺带到香港玩玩,何乐而不为呢?
香港关税低,来货成本也低;产品一般来自国外的有先进生产技术而且是大规模生产的厂房,质量有保证,哪像咱们中国只是简单地来料拼装一下谁知道摔一下就散;地方部门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一个小姐干三人活,中国大陆的小姐刚好相反三人干一人活(我可是有根据的,我所见到的是接电话询问一人,打电脑登记资料一人,还有专门把接受有问题的机子拿进修机房的一人)。以上也就是价格差别的具体例子。
况且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价格差额之巨大下竟然也可以一样享受服务(这里先抛开服务的质量不谈),后果可想而知。
那么我们至少知道了尽管水货与行货本是同根生,但待遇肯定是不一样的,你要买水货占价格之惠呢,还是买行货享服务之便呢,大家决定吧。
顺便我说一下,这其实也是一种歧视吧,我个人认为的。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的市场价格总是比别人贵?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拿到新机子总是比别人慢或已经是别人的垃圾了我们还拿来当宝?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的市场总是享受不到与国际接轨的服务?当然我们自己本身也有不足的地方,有自己的制度问题,有自己的沟通问题,等等。但除开这些外,我们还看到什么?就是我们中国大陆的市场并没有受到重视。那些外国厂商会说中国大陆是一个大市场潜力很大我们很重视诸如此类的废话,而实际上也好像是这样。真的吗?我个人认为外国厂商很重视的只是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利润(这个当然肯定了)而不重视在中国大陆市场利润的再深层次开发。外国厂商只会把产品拿到中国卖,并不会努力地想让我们买了以后还会再买,并不会对我们尽心服务(这也是国家强制实行三包的又一原因)。我们水平有限,暂时来讲国产的还不够火候,还不能与外国的产品对抗,我们还是要买外国的产品,利润都在呢只等外国厂商来收而已罢了,因此外国厂商这样做也不是无不理由的。别的什么版本,配件不同等等不说,然而像阿尔卡特的蓝芽事件、松下的机子回收、爱立信的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国际上足以毁掉一个无论是如何强大只要不是垄断的公司的事件,却出现在我们中国大陆的市场,就这样小打小闹过去了,这已经不是一般的不重视了,而是藐视、歧视了,整个把我们中国大陆市场当什么了?试验场!有什么不妥的赶紧改免得别的市场受损。我这样说并不是想大伙以后不再买外国厂商的产品,现在国内的市场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是好事,而大伙也应该注重自己的权益,更新自己的消费观念,有什么不妥的应该寻求正当渠道来解决(像武汉砸大奔的方法没用的,奔驰还不是一样不理),向大伙通报一下免得还有人上当受骗。我也相信咱们自己,一定会早日强起来的。
4.话归正题。除了以上所说的大的区别和代价以外,还有一些大伙得注意一下的水货与行货可大可小的区别和代价。机子是一样,但附属的东西就不一定一样了。比如说配件不同,有的会有底座,会有套套,会有绳子,会有多一块电池,等等,其他地区的就不一定有了。买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有什么不同,斟酌权衡后再定夺也不迟啊,不然自己买亏了想后悔也来不及了。配件是小事,严重一点,硬件规格和软件系统才是大事。要清楚你想要买的那款机子是不是又被外国厂商搞歧视了,给你安装了一个什么差一点的硬件或是版本、功能,甚至干脆少了。这个不好掌握,不过一般比较少出现,有条件的话最好搞清楚才买。
其实嘛,我个人觉得买行货比较好一点啦。价格是贵了点,但至少有明确的责任在啊,厂商想逃也要逃不掉的。
5.相信大伙对现在对什么是水货什么是行货,什么好什么不好,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等等都有一个比较清晰印象了。但我觉得大伙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水货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毕竟牵涉到掺假水货的问题。
我举个大家都很熟悉的问题,三星的机子大伙都喜欢的(说实话我就不太喜欢,外形还可以吧,功能就差强人意了),但是很贵(相对于中国市场)。为什么呢?因为三星在中国大陆没有设厂,所有手机直接从韩国生产然后进口来中国,成本还要加上关税和运费,这样就贵了很多,但是至少质量有保证啊。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受这样的价格,一些不法商人就开始动坏主意了,从国外(一般是欧洲,因为三星在欧洲设厂最多)走私一些手机回来,把系统改成中文的(当然改版系统有问题的啦)俗称烧机,再假装行货摆出来卖;甚至直接告诉你这是水货,因为有人就愿意买价格便宜的水货。实际上这种改版后的水货已经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水货了,强行对机子进行改装厂商是不会再对你的机子进行任何服务的,哪怕你拿回原来的销售地区也是一样的。
我不好说这是什么水货,就随便叫个掺假水货,反正大家以后注意就行了。买这种机子既不好使,又不好修,大伙最好不要买。这里教大家一个分辨三星水货的好方法,我不好比划,大家想想,中国大陆市场上三星的机子一般屏幕的边框上不会印有SAMSUNG而是印有Anycall的,如果说有SANSUNG的话九成机会都是水货,还很有可能是掺假水货(因为香港或者是台湾的三星机子一样很贵,走私过来的利润不高,一般都是走私欧洲的)。具体各个机型有不同方法,我就不一一獒述了。就三星掺假水货问题严重,其他品牌的掺假水货是少之又少,大伙注意三星的好了。
参考资料:http://www.hi-pda.com/forum/archiver/?tid-14874.html
关于行货、水货、港行、B行等手机货名的定义
编辑:qhdking 时间:2006-1-23 10:06:27
国内行货
何谓国内行货呢?
国内行货就是得到生产厂商的认可,由某个商家取得代理权或者直接由该生产厂商的分支机构在某个指定的地区进行销售的产品,由于行货需要让代理商及其分支机构获得合理甚至是暴利的利润,而且必须缴纳符合该地区政府要求的关税和税款,因此行货的价格往往比较高,但是因为正式的当地代理厂商,产品的保修售后服务往往较有保障。
国内行货保修:
由厂家客服中心提供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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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欧版原装)
什么是水货(欧版原装)手机?
“水货”相信是各位网友眼中一个敏感的字眼。什么是“水货”呢?水货并不是假货。还有很多网友不清楚什么是水货(欧版原装)手机,按默认定义,水货手机是指由国外、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正常海关渠道进入内地市场的手机。水货还有一种叫法,为欧版原装,所谓水货(欧版原装)手机其实就是本应销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机器,在偷逃了关税后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的手机。简单点说,水货手机就是没有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和交纳税项的手机。所以水货手机的质量和行货是一样的,两者硬件没有任何区别,原厂家生产的原装正品只是销售地区和软件不同而已,而且有些型号因为销往国家的不同,品质甚至比国内的行货还要好,加之销售价上巨大的差额,很多人都喜欢选择水货(欧版原装)手机。
水货(欧版原装)是英文还是中文?
水货(欧版原装)手机软件都会升级为简体中文版,和国内行货一样都是有简体中文的。
水货(欧版原装)保修:
其实水货与行货都有一年保修,只不过水货是在外国保修,当然不会有谁会拿回去外国维修,因此水货商家都是不保修的,水货都是出门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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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行货?
很多朋友对“香港行货”这个概念存在一些误解,认为香港行货就是假货、有质量问题的货。香港行货手机是针对香港市场销售的手机,在香港本地这些产品是有正规的销售方式以及销售渠道的。香港行货不是假货。一提起香港行货这四个字一些朋友可能就有提心吊胆的感觉,总觉得香港行货不可靠。恰恰相反,香港行货相对国内行货来说是地地道道的原装货。由于是原厂出品,所以在硬件上绝对不用担心,而在操作和功能上也是和国内行货一样的。而由于大陆与香港地区存在着关税差异加上厂商们在大陆以及香港地区的定价也有所不同。就算是在香港正规销售的手机,其与大陆地区相同型号的手机之间也有着很大的价格差异。而一些手机销售商则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将原本应该在香港销售的产品转移到大陆地区销售,直接从香港走私回深圳,因而香港行货的手机背面都有专卖店和香港移动运营商的标签。
香港行货有简体中文的吗?
一般来说,香港行货是繁体手机,同样还有简体中文,和国内行货一样都是有简体中文的(除厂家部分机型没有简体中文之外),如果菜单是英文或者其它语言,相对价格会更便宜些。
香港行货保修:
香港行货是由香港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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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行货
联保行货其实也是水货的一种,这只是业内人士的说法;早期是香港行货,即大家所说的“B“行,初期客服也会对这种手机提供保修,后来全部取消对其的保修。还有,这些“联保行货”机身上都会有假的“入网许可”标和激光防伪标签,但各大客服是不会对其负责保修的,只是由经销商负责保修。这种手机无论外观还是包装都是和正品行货一模一样的,也有“三包”卡,市场上会有个别商家把它当作正品行货销售,所以大家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认婵辞迨只�遣皇恰傲�P谢酢保�形鹨哉�沸谢醯募鄹衤蚶础傲�P谢酢保?br 联保行货保修:
联保行货在各大客服是不会对其负责保修的,只是由经销商负责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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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
B行手机的质量和行货两者之间的质量一样,差别就是售后服务。B行手机的保修就是由你是在哪里购买的,就只能到该销售点去维修。和行货两者之间的质量一样,差别就是售后服务。
B行保修:
B行由厂商客服中心提供保修服务
1)行货 2)串货 3)水货 4)港行 5)欧版
6)翻新机 7)充新机 8)板机 9)克隆机
1)行货,我们口中说的行货指的是大陆行货。
何谓国内行货呢?
国内行货就是得到生产厂商的认可,由某个商家取得代理权或者直接由该生产厂
商的分支机构在某个指定的地区进行销售的产品,行货的价格往往比较高,但是
因为正式的当地代理厂商,产品的保修,售后服务往往较有保障。
国内行货保修:
由厂家客服中心提供保修服务
放心购买指数为:9
理由:售后服务一般都不是很好,所以给个9。
2)串货。串货也是行货的一种,业内人称炒货。在各个国家和区域都存在串货
这一说吧(没去过其他国家,但中国肯定有,因为我做的就这行)。因为行货要
交很多税之类的原因价格比较高,加上各个区域消费水平不一,导致了串货的最
终出现。现在的串货,不是简单的南水北调了。可以说很黑暗,腐败啊!~
售后有保证,和行货一样。因为你们从一些正规店拿到的货,说不定还经过我的
手。
放心购买指数为:8
理由:关键有一点,串来串去的,不一定能认真的把好关。
例子,上次我给客户发200台1100,移动套机 告诉人解锁的,结果没验货就给人
发了。后来才知道那根本没解锁。这还是小事,万一是克隆机那就郁闷了。所以
给个8。
3)水货。简单一点的可以这么说,就是其他国家地区没经过海关,走私进来的
手机。这水货说的比较广了,包括了欧版,港行等其他地区国家的行货,串货,
充新机,克隆,翻新等等。这么说可能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把我们大陆各种各样
的货走私到美国去。美国就会把这些所有的货称为水货。水货一般都不保修的,
除有能力的商家自行承当保修。补充一点以前的水货是指欧版。
放心购买指数:不做评价
理由:水货包含的品种较多。不能一概而论
4)港行,估计大家的眼睛都为之一亮。说实话我也是。港行就是香港的行货,
和中国的行货一样。质量会比大陆的要好。就是有很多是繁体的要涮机,个人觉
得对机子有损害。 总之港行不错就对了。虽然香港和广州很近,但来回比较麻
烦,所以很多商家干脆对港行就不保修了。NOKIA说是全国联保,但那只是NOKIA
说的,大陆的经销商你说他们愿意给你们修吗。也就是说售后有差距,而且官方
升级竟然要收钱!
放心购买指数:7
理由:售后无,涮机对机子可能造成危害。但其质量应该比大陆产的要好。
5)欧版。其实这才是真正的水货(因为香港怎么说也是我们中国的一部分,竟
然也能算为走私。哎,中国的悲哀啊)。给欧版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的,在A地生
产的手机要发往B地,中途有人通过某种渠道偷逃了关税进入了中国国内市场进
行销售的手机。所以呢,欧版的是某个地区的行货。 保修呢?保修也只能是部
分商家给的保修。
放心购买指数:7
理由:售后无,涮机对机子可能造成危害。但其质量应该比大陆及港行的要好。
但亦分具体产地。所以给个 7 表示和港行相差无几。
6)翻新机:按照手机业内的说法,这种机是把一些收回的二手手机用化学液体
清理干净,重新换外壳,配上电池,充电器(假冒)和包装当作新机销售的就是
翻新机。一般来说中国常把这些货发往国外。所以大家不难想象,其他国家亦会
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对欧版和港行有成见了。保修没有。有的商家给的承
诺一般说是1月包修。可恶的是许多JS就当新机子卖你.
放心购买指数:2
理由:虽说是假货,但主板都是原来的,对一些只是想先凑会用的朋友来说还算
可以。
7)充新机。这种机就是一些手机贩子把收回的很新的手机又或者是一些在香港
或者其他国家的一些电信商入网送的手机,送的手机在那些的地区很多人士玩几
天就会当作二手机卖掉,然后通过走私进来销售,总之充新机的概念就是这种手
机和新机几乎一样,没有破损或划痕。其实分辨很简单,一些在大陆没有销售的
机子而在在香港那边有的(例如萨基姆)。
放心购买指数:5
理由:这些货可以说是二手港行。可买性比较高,因为香港的玩家比较多。
8)板机。板机又称组装机。板机的概念大家都很模糊,但通俗的说法是把非原
厂的机板或是维修过的机板又或者是从报废机上取下有用的零件进行拼装的机板
,自己装上外壳,配上电池,重新包装后销售的手机统称为板机。板机的危害性
最大,并且会有爆炸的危险!
放心购买指数:0
理由:这不需要理由吧,别拿生命开玩笑了。
9)克隆机,看名字就知道了什么意思了,就是COPY了行货的串号等一系列的DD
。复制到另一台机子上。原先的克隆机比较差,现在的克隆机有的可以假到连维
修点的工人都不知道真假。不过大部分可以辨别的出的。无保修。
放心购买指数:不知道如何评价
理由:没人会故意去买克隆机的。一般都是上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