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技术合同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全国技术合同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申请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要求是: (1)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2)地域一次登记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提供书面合同文本。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4)合同文本表述规范。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名称和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混乱。
在合同里面有甲方乙方那是买方是甲方还是卖方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如果合同中要出现甲方、乙方最好在合同前面注明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即使没明确规定,在合同中的相关叙述应该也能看出,如:“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卖以下货物。”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的操作流程一般都有哪些?
很多朋友对技术合同登记都非常了解了,但是对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的操作步骤不是很清楚,技术合同登记的操作步骤有哪些?.....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公共服务平台来为大家整理如下:
1、申请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
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公共服务平台为朋友们带来的有关技术合同登记操作步骤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合同是国家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形式,涉及科技、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各级科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订立技术合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省境内所有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已经公证和签证的技术合同)均应进行登记。经登记的合同变更、解除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第四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管理部门可设置专门登记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也可委托有关机构代理登记工作。第五条 当事人双方应在技术合同签订立日起一个月内,到各自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报送技术合同书。第六条 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时,卖方是单位的由单位的技术经营机构办理;卖方是个人的由技术中介机构办理,中介机构可收取不超过技术成交额3%的手续费。第七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合同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及包含部分非技术交易的合同,就其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进行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明。假合同、非技术合同和以非技术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合同,一律不予登记。
(二)按技术市场有关管理规定审批酬金。
(三)按照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技术出让方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将统计资料和数据逐级上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第八条 技术合同履行后,技术出让方须持该项目的技术鉴定证明或验收证明、技术交易项目成本核算表、登记证明及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到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酬金审批手续。银行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河北省技术市场提取酬金审批凭证》批准金额及技术出让方开出并在背面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公章的现金支票支付酬金。无审批凭证和未加盖公章的,银行不予办理酬金支付手续。第九条 技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或按新增销售额(利润)提成的,分期办理酬金审批、提取手续。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后,买方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支付技术费。未经登记的合同,买方所付的费用不能按《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列支。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技术贸易收入应同生产所得及其它非技术经营所得分开。技术贸易收入应与酬金审批凭证存联、酬金分配表一起同科记帐,供财税、审计部门审查。未经登记的合同,单位所得技术收入不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待遇。第十二条 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地、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并负有监督和调查的责任。
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不得由经营机构办理。履行登记手续时,必须缴纳技术交易额千分之零点五(最低不少于二元)的工本费。第十三条 对不予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向当事人说明原因的责任。当事人不同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决定时,可向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复议。第十四条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专利管理机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骗取酬金和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权会同税务等部门令其补缴税金,追回酬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技术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布技术合同无效或予以查处。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技术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委托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专利管理机构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第十八条 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及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成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侵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在委托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专利管理机构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