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马天宇发文怒斥携程“杀熟”,称其吃相太难看,大数据杀熟为何无处不在?
- 2、“网络杀熟”——大数据时代下的“技术霸凌”
- 3、“大数据杀手”事件登上热搜,各大平台被质疑,事件背后的根源问题是什么?
- 4、大数据不仅“杀熟”,还能“杀生”,这是怎么做到的?
- 5、中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商家究竟是怎样利用大数据杀熟的?
- 6、何为“大数据杀熟”?
马天宇发文怒斥携程“杀熟”,称其吃相太难看,大数据杀熟为何无处不在?
马天宇发文怒斥携程“杀熟”,称其吃相太难看,大数据杀熟之所以无处不在,也是因为平台是利用了用户对于信息不对称,所以才会让每一个人被推荐到的商品包括价格都不同,这一点也是来自于平台,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所以才会对一些特定的用户进行杀熟,其实这一操作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大数据杀熟这一现象目前也是非常常见的,会对不同的领域,包括电商,音乐,团购,酒店服务等各个方向来进行区别对待,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去服务用户。尤其是平台的后期,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会对用户的来源,包括用户喜欢什么进行一个有效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对用户所想要的东西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比如有一些在网上花费比较多的用户,就会给用户提供给最想要的商品,所以也会对每个人手机当中的后台被贴上各种各样的标签跟不同的人放在一堆里来进行归类。
在面对大数据杀熟的时候,消费者其实可以最大程度的去利用自己的知情权,可以在不同的平台来进行对比价格,当然也可以拿自己的手机和其他品牌的手机来进行一个对比,这样也是能够帮助自己实现最新掌握价格的方式。同时消费者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来进行投诉发生与不良商家所作出的行为来提出。与此同时,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惩罚和监督力度,这样才能够从实际上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我们生活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活都是需要大数据来分析的,所以大数据的分析是会带来一定的弊处,当然也会带来一定的便利。
“网络杀熟”——大数据时代下的“技术霸凌”
当前 社会 ,已经进入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阶段。数字化生活给我们带来了生活上、工作上、出行上等方方面面的便利。然而我们的生活也渐渐被大数据所主导着。每当我们打开手机时,刷到的视频都是我们爱看的,刷到的商品都是我们想买的,刷到的新闻都是我们爱读的……通过“算法”的量身打造和大数据的精准推送,确实让我们每天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满足感和愉悦感。网络上的购物软件、外卖软件的精准推送,也让商家赚取了更多福利,确实给我们的现代 社会 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是一种无法抗拒的无奈感也让群众们油然而生。当群众想要划走当前的内容去看一些其他东西时,总会有源源不断的类似内容产生。这已经不止是根据个人喜好的私人订制了,而是导致群众陷入了不合理的困境之中。这就是“大数据杀熟”。只让客户去观看和购买类似的商品。因此国家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用户可以选择关闭算法推荐,从技术源头对算法滥用作出了正本清源,从源头遏制了“算法杀熟”的不良风气。相信通过国家于政府不断完善严格的管理规定,会营造出越来越清朗的网络空间。
“大数据杀手”事件登上热搜,各大平台被质疑,事件背后的根源问题是什么?
实则而外电商购物,点外卖、订酒家、订机票,买假票都可能产生杀熟。而上述旁及的这些,差一点美团都有关系,大数目杀熟的引发莫过于太大,于是美团不久前两天沦落大数目杀熟质询的赘。
在昔日蒙受大数据杀熟时,归因于取证孤苦,以及要花费旷达时间和精力,用户面临维权难的问题。业界人物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所以有底气应用大数据杀熟,很大局部由来在于贯彻了市场垄断,对用户数目朝秦暮楚独揽。只有依仗法令望洋兴叹在导源上杜绝杀熟情形再次出现,急需对平台数量开展监管。
现今智能技术和大额数广泛应用在计算机网同行业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现已舛误哎哟新人新事了。众人宛若早就习惯了如约个人信息订制的广告推送,也习惯了友好的衷情额数在外裸奔。但隐私数目的现状,却绝非最坏,只有更坏。通俗来晓得,大数据杀熟的技艺法则,重在是通过楼台筹募的海量用户音尘及数量对用户进展精准辨别,对消费能力高、花销寄意强的用户展示更高的价格,来赚取更多的实利。
中原裁判文书网颁布一份判词出示,京师某网络公司负责人朱某找到金立分公司致璞科技,由朱某开销木马病毒,金立肩负在部手机出厂前植入到手机中。植入病毒之后,无绳机就成为了方可被黑客远距离操控的肉鸡。用户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像,部分非法定厂商,曾经把在部手机出厂前植入病毒奉为一种好端端操作。一边是无良厂商采集甚或并未下线的窃取用户数据,单向是一部分人还在用综采来的额数开展算法支配。这鬼祟是境内隐衷数据保护的短斤缺两,索要无微不至。
大数据不仅“杀熟”,还能“杀生”,这是怎么做到的?
平台经营者基于算法等技术手段分析出消费者的偏好,对于相同的价格差别定价或者区别服务,是一种技术手段。利用信息不对称规则不明晰,给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也让用户对于自身产品与服务有了更多感知。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大数据也被用来进行“杀熟”、“杀生”。
大数据杀熟的原理
大数据“杀熟”其实是一种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进行定价或优惠,而且是基于新老用户画像而设定的价格。数据分析作为一种比较有效和快速的工具,能够对用户进行客观且不带主观恶意的分析,而其最大利用价值就是能够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和提高利润。将大数据分析技术看作大数据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对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后,再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从而生成消费者所需要的数据进行挖掘。如果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通过大数据判断用户喜好与消费习惯则更有可能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大数据“杀熟杀生”
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利用消费者对大数据技术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按照其需求提供服务。比如有些软件对于新用户具有明显价格优势,而对于老用户则不具有价格优势,从而出现价格不一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品牌或者渠道的商品同款的价格存在差异,这是因为用户对于产品认知不同所造成。在同一领域中,同样是一款产品,如果同一用户选择购买了相同品牌或者渠道的商品,那么就会比普通用户高出一倍甚至两倍价格。大数据“杀熟”一般在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时会出现。
中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商家究竟是怎样利用大数据杀熟的?
频频发生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引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关注。1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呼吁网络经营者的算法应用坚持公平公正,反对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画像实施价格歧视,并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
“大数据杀熟”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已有多个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或表态,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2020年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针对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该《暂行规定》已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正是在回应“大数据杀熟”问题。比如,第十七条第一项提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指的是平台基于“用户画像”实施价格歧视。
中消协建议相关法律增加算法应用相关规定
中消协表示,一些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存在大数据杀熟、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刷好评隐差评使评价结果呈现失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其背后的核心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技术的应用,如推荐算法、价格算法、评价算法等。
中消协指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包括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价格更贵;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可能面临价格上涨;利用繁复促销规则和算法,实行价格混淆设置,吸引计算真实价格困难的消费者。“这类算法造成选择性目标伤害。”
何为“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对用户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差异性定价,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常用的规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条文较为概括,且即使消费者基于“公平交易权”得到了赔偿,企业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由于“大数据杀熟”大多同市场垄断势力存在关联,故反垄断领域成为较早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领域之一。2021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其需要根据《反垄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可能需要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制,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界定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性质的进一步界定。